不再收中國人!
第一次大戰之後,聯邦政府取消了歧視華人的人頭稅,代之而來的,是全面禁止華人移民加拿大。
《華人移民法》(1923),俗稱《排華法》,在 1923 年 6 月 30 日獲得通過。翌日,當其他加拿大人慶祝自治紀念日,華裔加拿大人卻視 7 月 1 日為「恥辱日」。
在禁令之下,只有少數人獲得豁免:外交人員、在加拿大出生的華人、商人以及某些學校的學生持有正確的文件,仍然可以進出加拿大。
華裔加拿大人離境旅遊的兩年期限仍然生效,可是逾期不歸的懲罰變得更加嚴厲:從額外罰款 $500,改爲禁止返回加拿大。
《排華法》對加國出生及已經入籍的華人也帶來不少困難。法例第 18 節規定:在加拿大所有中國出生或有中國血統的人,不論效忠的對象或公民權,都必須向當局登記,領取身份證明。
最少有一個華裔加人爲了保留自己的權利,在法庭據理力爭。
華人受到圍攻
華人被剝奪投票權,在聯邦及省的層面喪失所有政治權利;加上爲繳納人頭稅而負債纍纍,對於個人、家庭及社區造成了極沉重的財政負擔;《排華法》似乎砸碎了任何華人與他們的家人團聚、在加拿大養妻活兒的所有希望。
《排華法》實施了 24 年,經歷二次世界大戰。加拿大歧視華人的移民法例以及這些法例所衍生的政策限制了來自中國的新移民數目;相信從 1923 年至 1947 年《排華法》被廢除期間,只有 44 個華人能夠合法地移居加國。
政府廢除一紙《排華法》並不困難,可是,對於曾經捱過排華歲月的衆多華裔加拿大人來説,要撫平這段個人歷史和加拿大歷史帶來的創傷,則需要幾代之久。
《排華法》廢除後,政府繼續限制華人移民加國,只批准華裔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子女入境。約有 11,000 華人以「紙兒子」的虛假身份非法進入加拿大。1960 年,政府設立「華人調整陳述計劃」,為所有「紙兒子」提供特赦。相信在 1957 年當選的首位華裔國會議員鄭天華曾大力推動此項特赦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