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1日,加拿大政府已確定有785名仍然健在的人頭稅付款人和倖存的配偶,並向他們每人支付20,000元作為補償。 哈珀總理在下議院就對華人實施超過60年的種族歧視法例《人頭稅和排華法案》,向華裔加拿大人作出了正式道歉。 安省高級法院駁回一項對《人頭稅和排華法案》要求賠償的集體訴訟,但也指出,加拿大政府在道義上應對華裔加拿大人作出平反。 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在加拿大華人社區進行調查,登記了超過4,000名人頭稅付款人、倖存的配偶和後人,並展開要求道歉和平反的運動。 兩位年老的人頭稅付款人,Dak Leon Mark 和Shack Yee,與國會議員(溫哥華東)Margaret Mitchell見面,要求協助爭取退還和平反他們在進入加拿大時所支付的$500人頭稅。 隨著《加拿大人權和自由憲章》的頒布,我們的憲法闡明了所有拿大人的基本權利。 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在加拿大華人社區進行調查,登記了超過4,000名人頭稅付款人、倖存的配偶和後人,並展開要求道歉和平反的運動。 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的成立,是由於一項嚴重歪曲的國家新聞報導所引起的社會反應。 華裔加拿大律師葉求鐸與猶太裔民權律師Irving Himel並肩爭取廢除《排華法案》。 溫哥華商人Yip Sang的兒子葉求鐸取得安省執業律師的資格,成為第一位華裔加拿大律師。 《排華法案》在1923年加拿大國慶日生效。 《排華法案》在1923年加拿大國慶日生效。 進一步修訂《華人移民法案》,向華人移民徵收的人頭稅增至五倍$500,阻止華人和其家庭在加拿大定居。 修訂《華人移民法案》,向華人移民徵收的人頭稅增至兩倍$100。 聯邦政府設立華人移民事務皇家委員會,其後向所有華人移民徵收$50人頭稅。 聯邦政府設立華人移民事務皇家委員會,其後向所有華人移民徵收$50人頭稅。 進一步修訂《華人移民法案》,向華人移民徵收的人頭稅增至五倍$500,阻止華人和其家庭在加拿大定居。 在卑詩省Craigellachie的鐵路交接點打下「最後一根釘」,象徵加拿大太平洋鐵路主線完工,以及卑詩省與加拿大各地的貫通。 數以千計的華人被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僱用,興建橫貫加拿大穿過洛基山脈的鐵路西段。 數以千計的華人被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僱用,興建橫貫加拿大穿過洛基山脈的鐵路西段。 卑詩省菲沙河谷淘金熱吸引了首批華人大規模移民到這地方,後名為加拿大。 溫哥華商人Yip Sang的兒子葉求鐸取得安省執業律師的資格,成為第一位華裔加拿大律師。 修訂《華人移民法案》,向華人移民徵收的人頭稅增至兩倍$100。 在卑詩省Craigellachie的鐵路交接點打下「最後一根釘」,象徵加拿大太平洋鐵路主線完工,以及卑詩省與加拿大各地的貫通。 卑詩省菲沙河谷淘金熱吸引了首批華人大規模移民到這地方,後名為加拿大。 華裔加拿大律師葉求鐸與猶太裔民權律師Irving Himel並肩爭取廢除《排華法案》。 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的成立,是由於一項嚴重歪曲的國家新聞報導所引起的社會反應。 哈珀總理在下議院就對華人實施超過60年的種族歧視法例《人頭稅和排華法案》,向華裔加拿大人作出了正式道歉。首位華裔加拿大國會議員鄭天華提出名為「特赦」的計劃,讓數以千計來自中國的不合法移民在移民部取得加拿大的合法身份。 沙省頒布《預防女性受僱於某些工作法案》,禁止華人僱主聘用白人女僱員。 緬尼吐巴省通過了一項《立法會議員選舉法案》,不能通過嚴格居住條件的人沒有資格成為選民,除非他們能夠以選定的歐洲語言通過「語言測驗」。 《自治領選舉法案(1900)》及其修正案把聯邦投票權與省級選民名單連接,阻止在一些省份居住的華裔加拿大人在聯邦選舉投票。 Sir John A. Macdonald修訂《選舉權法案》,重新界定有投票權的「人」並不包括「蒙古裔或華裔」人士。

不再收中國人!

第一次大戰之後,聯邦政府取消了歧視華人的人頭稅,代之而來的,是全面禁止華人移民加拿大。

《華人移民法》(1923),俗稱《排華法》,在 1923 年 6 月 30 日獲得通過。翌日,當其他加拿大人慶祝自治紀念日,華裔加拿大人卻視 7 月 1 日為「恥辱日」。

在禁令之下,只有少數人獲得豁免:外交人員、在加拿大出生的華人、商人以及某些學校的學生持有正確的文件,仍然可以進出加拿大。

華裔加拿大人離境旅遊的兩年期限仍然生效,可是逾期不歸的懲罰變得更加嚴厲:從額外罰款 $500,改爲禁止返回加拿大。

《排華法》對加國出生及已經入籍的華人也帶來不少困難。法例第 18 節規定:在加拿大所有中國出生或有中國血統的人,不論效忠的對象或公民權,都必須向當局登記,領取身份證明。

最少有一個華裔加人爲了保留自己的權利,在法庭據理力爭。


華人受到圍攻

華人被剝奪投票權,在聯邦及省的層面喪失所有政治權利;加上爲繳納人頭稅而負債纍纍,對於個人、家庭及社區造成了極沉重的財政負擔;《排華法》似乎砸碎了任何華人與他們的家人團聚、在加拿大養妻活兒的所有希望。

《排華法》實施了 24 年,經歷二次世界大戰。加拿大歧視華人的移民法例以及這些法例所衍生的政策限制了來自中國的新移民數目;相信從 1923 年至 1947 年《排華法》被廢除期間,只有 44 個華人能夠合法地移居加國。

政府廢除一紙《排華法》並不困難,可是,對於曾經捱過排華歲月的衆多華裔加拿大人來説,要撫平這段個人歷史和加拿大歷史帶來的創傷,則需要幾代之久。

《排華法》廢除後,政府繼續限制華人移民加國,只批准華裔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子女入境。約有 11,000 華人以「紙兒子」的虛假身份非法進入加拿大。1960 年,政府設立「華人調整陳述計劃」,為所有「紙兒子」提供特赦。相信在 1957 年當選的首位華裔國會議員鄭天華曾大力推動此項特赦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