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尼吐巴省採用「語言測驗」
緬尼吐巴省通過了一項《立法會議員選舉法案》,不能通過嚴格居住條件的人沒有資格成為選民,除非他們能夠以選定的歐洲語言通過「語言測驗」。
法案第17(3)章指出: 「任何人在出生時非英屬人士和在加拿大自治領地區居住不足七年便沒有資格 … 除非能夠使用以下語言之一,讀出《緬尼吐巴法案》的任何選定部分,包括: 英語、法語、德語、冰島語或斯堪的納維亞語言。」
該法案不僅影響許多華人,也影響波蘭、俄羅斯和烏克蘭裔的移民。1904年的修正案取消了這項語言測試。
《白人婦女勞工保護法》
俗稱《白人婦女勞工保護法》的沙省法案規定,華人男性聘用白人女性是屬於刑事罪行。該法案的目的是阻礙亞裔商人與白人商人競爭。最初,這法律針對所有亞裔人士,及後於1913年修訂為只針對華人。
該法案的第1章規定:「在任何日本人、中國佬或其他東方人擁有、主持或管理的餐廳,洗衣店或其他娛樂場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僱用任何白人婦女或女子,或准許任何白人婦女或女子寄居或工作, 除了逗留顧客之外。」
其他的省份,包括緬尼吐巴省和安省,也曾考慮類似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