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皇訴Quong Wing
餐館東主Quong Wing因僱用兩名白人婦女在他的餐館當女侍應,被指違反沙省《防止女性受僱於某些工作法案(1912)》。他向這項法律提出挑戰,理由是這法案不屬省的管轄權。他的案件敗訴而上訴被拒,法院裁定這屬沙省立法機關的權力範圍。法院認為這並非排斥華人的行為,而是該省立法保護白人婦女的工作條件,屬於省的權力範圍。
加皇訴Soon Gim An
Soon Gim An於1914年在溫哥華出生,1916年被送往中國居住。當他在1940年回來時被禁止進入加拿大,因為移民官員不相信他是在加拿大出生。法院維持移民局官員的決定,因為Soon 無法在沒有合理疑點下證明他是在加拿大出生。在上訴時,卑詩省上訴法院法官的裁決認為政府所需的證明超過證明其個人身份,他被允許進入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