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1日,加拿大政府已確定有785名仍然健在的人頭稅付款人和倖存的配偶,並向他們每人支付20,000元作為補償。 哈珀總理在下議院就對華人實施超過60年的種族歧視法例《人頭稅和排華法案》,向華裔加拿大人作出了正式道歉。 安省高級法院駁回一項對《人頭稅和排華法案》要求賠償的集體訴訟,但也指出,加拿大政府在道義上應對華裔加拿大人作出平反。 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在加拿大華人社區進行調查,登記了超過4,000名人頭稅付款人、倖存的配偶和後人,並展開要求道歉和平反的運動。 兩位年老的人頭稅付款人,Dak Leon Mark 和Shack Yee,與國會議員(溫哥華東)Margaret Mitchell見面,要求協助爭取退還和平反他們在進入加拿大時所支付的$500人頭稅。 隨著《加拿大人權和自由憲章》的頒布,我們的憲法闡明了所有拿大人的基本權利。 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在加拿大華人社區進行調查,登記了超過4,000名人頭稅付款人、倖存的配偶和後人,並展開要求道歉和平反的運動。 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的成立,是由於一項嚴重歪曲的國家新聞報導所引起的社會反應。 華裔加拿大律師葉求鐸與猶太裔民權律師Irving Himel並肩爭取廢除《排華法案》。 溫哥華商人Yip Sang的兒子葉求鐸取得安省執業律師的資格,成為第一位華裔加拿大律師。 《排華法案》在1923年加拿大國慶日生效。 《排華法案》在1923年加拿大國慶日生效。 進一步修訂《華人移民法案》,向華人移民徵收的人頭稅增至五倍$500,阻止華人和其家庭在加拿大定居。 修訂《華人移民法案》,向華人移民徵收的人頭稅增至兩倍$100。 聯邦政府設立華人移民事務皇家委員會,其後向所有華人移民徵收$50人頭稅。 聯邦政府設立華人移民事務皇家委員會,其後向所有華人移民徵收$50人頭稅。 進一步修訂《華人移民法案》,向華人移民徵收的人頭稅增至五倍$500,阻止華人和其家庭在加拿大定居。 在卑詩省Craigellachie的鐵路交接點打下「最後一根釘」,象徵加拿大太平洋鐵路主線完工,以及卑詩省與加拿大各地的貫通。 數以千計的華人被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僱用,興建橫貫加拿大穿過洛基山脈的鐵路西段。 數以千計的華人被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僱用,興建橫貫加拿大穿過洛基山脈的鐵路西段。 卑詩省菲沙河谷淘金熱吸引了首批華人大規模移民到這地方,後名為加拿大。 溫哥華商人Yip Sang的兒子葉求鐸取得安省執業律師的資格,成為第一位華裔加拿大律師。 修訂《華人移民法案》,向華人移民徵收的人頭稅增至兩倍$100。 在卑詩省Craigellachie的鐵路交接點打下「最後一根釘」,象徵加拿大太平洋鐵路主線完工,以及卑詩省與加拿大各地的貫通。 卑詩省菲沙河谷淘金熱吸引了首批華人大規模移民到這地方,後名為加拿大。 華裔加拿大律師葉求鐸與猶太裔民權律師Irving Himel並肩爭取廢除《排華法案》。 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的成立,是由於一項嚴重歪曲的國家新聞報導所引起的社會反應。 哈珀總理在下議院就對華人實施超過60年的種族歧視法例《人頭稅和排華法案》,向華裔加拿大人作出了正式道歉。 Randall Sun-Kue (Bud) Wong 法官成為首位獲委任為加拿大聯邦法官的華人。 斯高沙省Linda Lee Oland法官成為首位獲委任全加拿大任何上訴法院的華人。 James Feng成為第一位在海外出生的華裔加拿大律師,他取得魁省執業律師的資格。 Michael Yiu-Hee Chan相信是沙省的第一位華裔律師,他於1966年3月25日取得沙省執業律師的資格。 亞伯達省Ponakah的James Mah Ming,成為第一位在亞省取得執業律師資格的華人。 在1957年6月10日,鄭天華律師當選成為第一位華人國會議員代表溫哥華市中心選區。 Margaret Gee 於1955年在卑詩省取得執業律師的資格,使她成為該省第一位成為律師的華裔加拿大女性。 Andy Joe是第一位在卑詩省成為律師的加拿大華人,他於 1953年取得執業律師的資格。 安省倫敦市的Gretta Wong Grant是第一位成為律師的華裔加拿大婦女,她於 1946年取得安省執業律師的資格。Wong Grant女士在倫敦市成立第一所法律援助辦公室。

還擊

排斥性和歧視性的法律和政策扼殺加拿大華人社區在加拿大社會發展,包括第一代和第二代移民的子女,他們被阻止加入許多行業,理由只是他們的種族。

二次大戰為華裔加拿大人帶來許多變化。中國在當時被視為太平洋戰區的戰爭盟友,而加拿大人也看到了華人的困苦。

對加拿大華人的態度開始出現變化。

1945年11月27日,來自加拿大卑詩省溫哥華市的華裔加拿大士兵,他們隸屬東南亞司令部(SEAC),等待送返加拿大第一歸國站(加拿大陸軍混合單位) ,英國Thursley 的Tweedsmuir營地。

在溫哥華市,華裔加拿大社區為戰爭籌得比其他任何社團更高的款項,而一些華裔男女縱使在加拿大沒有被認可為正式的公民,也自願加入軍隊,而他們許多是在這國家出生。

繼納粹黨迫害猶太人後,加拿大不能讓對華人的種族主義和歧視留存在政策上,因而需要改變政策。加拿大於 1947年頒布《公民法》,但仍需二十年之久才能改革政策,再次允許華裔獨立移民進入加拿大。

隨著解除對華人公民權的規定和限制,歷代華裔加拿大人都曾採用法律來保障自己,甚至不惜挑戰法律以恢復公民權利。華人已不願意再受到加拿大法律的迫害,他們轉而參與國家的法律制度而成為律師、法官和立法者。許多華裔加拿大人與自己的社區保持緊密聯繫,永遠尊重華人建設加拿大的歷史和貢獻。

「走向公義之路」很榮幸有機會與其中一些律師或其家庭和社區活躍人士交談,您可以在這裡找到他們的訪談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