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1日,加拿大政府已確定有785名仍然健在的人頭稅付款人和倖存的配偶,並向他們每人支付20,000元作為補償。 哈珀總理在下議院就對華人實施超過60年的種族歧視法例《人頭稅和排華法案》,向華裔加拿大人作出了正式道歉。 安省高級法院駁回一項對《人頭稅和排華法案》要求賠償的集體訴訟,但也指出,加拿大政府在道義上應對華裔加拿大人作出平反。 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在加拿大華人社區進行調查,登記了超過4,000名人頭稅付款人、倖存的配偶和後人,並展開要求道歉和平反的運動。 兩位年老的人頭稅付款人,Dak Leon Mark 和Shack Yee,與國會議員(溫哥華東)Margaret Mitchell見面,要求協助爭取退還和平反他們在進入加拿大時所支付的$500人頭稅。 隨著《加拿大人權和自由憲章》的頒布,我們的憲法闡明了所有拿大人的基本權利。 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在加拿大華人社區進行調查,登記了超過4,000名人頭稅付款人、倖存的配偶和後人,並展開要求道歉和平反的運動。 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的成立,是由於一項嚴重歪曲的國家新聞報導所引起的社會反應。 華裔加拿大律師葉求鐸與猶太裔民權律師Irving Himel並肩爭取廢除《排華法案》。 溫哥華商人Yip Sang的兒子葉求鐸取得安省執業律師的資格,成為第一位華裔加拿大律師。 《排華法案》在1923年加拿大國慶日生效。 《排華法案》在1923年加拿大國慶日生效。 進一步修訂《華人移民法案》,向華人移民徵收的人頭稅增至五倍$500,阻止華人和其家庭在加拿大定居。 修訂《華人移民法案》,向華人移民徵收的人頭稅增至兩倍$100。 聯邦政府設立華人移民事務皇家委員會,其後向所有華人移民徵收$50人頭稅。 聯邦政府設立華人移民事務皇家委員會,其後向所有華人移民徵收$50人頭稅。 進一步修訂《華人移民法案》,向華人移民徵收的人頭稅增至五倍$500,阻止華人和其家庭在加拿大定居。 在卑詩省Craigellachie的鐵路交接點打下「最後一根釘」,象徵加拿大太平洋鐵路主線完工,以及卑詩省與加拿大各地的貫通。 數以千計的華人被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僱用,興建橫貫加拿大穿過洛基山脈的鐵路西段。 數以千計的華人被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僱用,興建橫貫加拿大穿過洛基山脈的鐵路西段。 卑詩省菲沙河谷淘金熱吸引了首批華人大規模移民到這地方,後名為加拿大。 溫哥華商人Yip Sang的兒子葉求鐸取得安省執業律師的資格,成為第一位華裔加拿大律師。 修訂《華人移民法案》,向華人移民徵收的人頭稅增至兩倍$100。 在卑詩省Craigellachie的鐵路交接點打下「最後一根釘」,象徵加拿大太平洋鐵路主線完工,以及卑詩省與加拿大各地的貫通。 卑詩省菲沙河谷淘金熱吸引了首批華人大規模移民到這地方,後名為加拿大。 華裔加拿大律師葉求鐸與猶太裔民權律師Irving Himel並肩爭取廢除《排華法案》。 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的成立,是由於一項嚴重歪曲的國家新聞報導所引起的社會反應。 哈珀總理在下議院就對華人實施超過60年的種族歧視法例《人頭稅和排華法案》,向華裔加拿大人作出了正式道歉。首位華裔加拿大國會議員鄭天華提出名為「特赦」的計劃,讓數以千計來自中國的不合法移民在移民部取得加拿大的合法身份。 沙省頒布《預防女性受僱於某些工作法案》,禁止華人僱主聘用白人女僱員。 緬尼吐巴省通過了一項《立法會議員選舉法案》,不能通過嚴格居住條件的人沒有資格成為選民,除非他們能夠以選定的歐洲語言通過「語言測驗」。 《自治領選舉法案(1900)》及其修正案把聯邦投票權與省級選民名單連接,阻止在一些省份居住的華裔加拿大人在聯邦選舉投票。 Sir John A. Macdonald修訂《選舉權法案》,重新界定有投票權的「人」並不包括「蒙古裔或華裔」人士。

《加拿大選舉法》(1900)以及後來修訂的條文在精神上繼續麥當奴的《選舉權法》(1885)對華人的排斥。

1898 年,聯邦政府修改《選舉權法》,在 s. 5 (a) 規定:「賦予任何人有權在某地投票的必備資格必須是該省法例規定此人在該省同一地區的省選中有權投票的必備資格。」

《選舉權法》賦予省政府編製選民名單的責任;並且澄清省政府不准根據選民的職業、受僱於省或聯邦政府,或其所屬之任何階層取消選民的資格。有一段短時期,住在卑詩省的華裔及日裔公民獲准在聯邦選舉中投票,即使他們不能在省選之中投票。

1920 年,政府修改《加拿大選舉法》,維持聯邦選舉的投票資格端視一個人是否已登記成為省選選民;然而,這次修改加入了一項條文,規定任何因「種族理由」失去省選投票權的人,也不能獲得聯邦投票權。投票繼續被視爲一個特權,而非一個權利。

華人不僅不獲投票權,其他條例也令許多華人家庭面臨困難,特別是當局執行移民法例的各項修訂條文,以及最終實施《排華法》,令許多家庭往往因爲帶有歧視性質的加拿大法例及政策而分隔兩地。

直至 1948 年,政府再度修改《加拿大選舉法》,刪除了聯邦選舉的投票資格與省選的族裔條款掛鈎的規定,華人才不再因省選選民名單而被排斥於聯邦選舉之外。二次大戰帶來了政治與社會態度的轉變,《排華法》被廢除,政府推行更廣泛的改革,聯邦選舉法裏的種族歧視也繼而被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