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不斷的歧視
社會上普遍承認,華裔加拿大人曾經因爲聯邦國會實施的法例,承受60多年法定的種族歧視;從《華人移民法》(1885)首次加入向華裔移民徵收人頭稅的條款開始,至 1947 年廢除《移民法》(1923),又稱《排華法》爲止。
然而,如果社會也承認卑詩省政府曾經實施歧視華人的法例,始於《卑詩省選民資格及登記法》;那麽,華裔加拿大人承受的官方歧視更長達 75 年,超過加拿大立國的一半時間。
在華裔加拿大律師葉求鐸及其他社區積極人士的主力推動下,聯邦政府廢除了《排華法》;然而,公然帶有種族歧視的移民政策及法例繼續影響華人社區的發展,直到 1960 年後期。
聯邦政府對於華人的歧視始於 1885 年後期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即將建成之前。當時,國會受到卑詩省政客及工會的壓力,要將華人完全排擠於加國社會之外。同年夏天,華人移民事務皇家委員會]曾公佈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