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1日,加拿大政府已確定有785名仍然健在的人頭稅付款人和倖存的配偶,並向他們每人支付20,000元作為補償。 哈珀總理在下議院就對華人實施超過60年的種族歧視法例《人頭稅和排華法案》,向華裔加拿大人作出了正式道歉。 安省高級法院駁回一項對《人頭稅和排華法案》要求賠償的集體訴訟,但也指出,加拿大政府在道義上應對華裔加拿大人作出平反。 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在加拿大華人社區進行調查,登記了超過4,000名人頭稅付款人、倖存的配偶和後人,並展開要求道歉和平反的運動。 兩位年老的人頭稅付款人,Dak Leon Mark 和Shack Yee,與國會議員(溫哥華東)Margaret Mitchell見面,要求協助爭取退還和平反他們在進入加拿大時所支付的$500人頭稅。 隨著《加拿大人權和自由憲章》的頒布,我們的憲法闡明了所有拿大人的基本權利。 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在加拿大華人社區進行調查,登記了超過4,000名人頭稅付款人、倖存的配偶和後人,並展開要求道歉和平反的運動。 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的成立,是由於一項嚴重歪曲的國家新聞報導所引起的社會反應。 華裔加拿大律師葉求鐸與猶太裔民權律師Irving Himel並肩爭取廢除《排華法案》。 溫哥華商人Yip Sang的兒子葉求鐸取得安省執業律師的資格,成為第一位華裔加拿大律師。 《排華法案》在1923年加拿大國慶日生效。 《排華法案》在1923年加拿大國慶日生效。 進一步修訂《華人移民法案》,向華人移民徵收的人頭稅增至五倍$500,阻止華人和其家庭在加拿大定居。 修訂《華人移民法案》,向華人移民徵收的人頭稅增至兩倍$100。 聯邦政府設立華人移民事務皇家委員會,其後向所有華人移民徵收$50人頭稅。 聯邦政府設立華人移民事務皇家委員會,其後向所有華人移民徵收$50人頭稅。 進一步修訂《華人移民法案》,向華人移民徵收的人頭稅增至五倍$500,阻止華人和其家庭在加拿大定居。 在卑詩省Craigellachie的鐵路交接點打下「最後一根釘」,象徵加拿大太平洋鐵路主線完工,以及卑詩省與加拿大各地的貫通。 數以千計的華人被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僱用,興建橫貫加拿大穿過洛基山脈的鐵路西段。 數以千計的華人被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僱用,興建橫貫加拿大穿過洛基山脈的鐵路西段。 卑詩省菲沙河谷淘金熱吸引了首批華人大規模移民到這地方,後名為加拿大。 溫哥華商人Yip Sang的兒子葉求鐸取得安省執業律師的資格,成為第一位華裔加拿大律師。 修訂《華人移民法案》,向華人移民徵收的人頭稅增至兩倍$100。 在卑詩省Craigellachie的鐵路交接點打下「最後一根釘」,象徵加拿大太平洋鐵路主線完工,以及卑詩省與加拿大各地的貫通。 卑詩省菲沙河谷淘金熱吸引了首批華人大規模移民到這地方,後名為加拿大。 華裔加拿大律師葉求鐸與猶太裔民權律師Irving Himel並肩爭取廢除《排華法案》。 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的成立,是由於一項嚴重歪曲的國家新聞報導所引起的社會反應。 哈珀總理在下議院就對華人實施超過60年的種族歧視法例《人頭稅和排華法案》,向華裔加拿大人作出了正式道歉。首位華裔加拿大國會議員鄭天華提出名為「特赦」的計劃,讓數以千計來自中國的不合法移民在移民部取得加拿大的合法身份。 沙省頒布《預防女性受僱於某些工作法案》,禁止華人僱主聘用白人女僱員。 緬尼吐巴省通過了一項《立法會議員選舉法案》,不能通過嚴格居住條件的人沒有資格成為選民,除非他們能夠以選定的歐洲語言通過「語言測驗」。 《自治領選舉法案(1900)》及其修正案把聯邦投票權與省級選民名單連接,阻止在一些省份居住的華裔加拿大人在聯邦選舉投票。 Sir John A. Macdonald修訂《選舉權法案》,重新界定有投票權的「人」並不包括「蒙古裔或華裔」人士。

西岸的政客擔憂,數以千計受僱在洛磯山脈建設鐵路的華工,將開始在卑詩省各地定居。

聯邦政府迅速行動,禁止華人投票,由麥當奴爵士修改《選舉權法》(1885)。麥當奴的修訂改變了本來擁有投票權的「人」的定義,把「蒙古或中國種族」的人排斥在外。其後的聯邦選舉法例鞏固了省選制度對華人的排斥。

橫加鐵路建成之後,出現大批比較廉價的華工。聯邦政府於是通過了《華人移民法》(1885),向華人徵收一項特別稅。有關條文稱:「華人進入加拿大必須繳納 $50 『人頭稅』。」到了 1904 年,所有進入加拿大的華人都要繳納 $500 移民入境費,只有少數人例外。

向華人徵收人頭稅成爲了加拿大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政府才開始徵收入息稅。反華歧視持續不斷,到了 1923 年 7 月 1 日,當其他加拿大人慶祝自治紀念時,聯邦政府取消人頭稅,並且實施《華人移民法》(1923),禁止華人移居加拿大。這個法例又被稱爲《排華法》。多年來,華裔加人視 7 月 1 日為「恥辱日」。

安省中部地區的一間華人商店

合法歧視蔓延

聯邦政府通過針對華人的歧視法例,包括已經入籍及在加拿大出生的華人;這為各級政府開了先例,制定更多帶有種族歧視及排斥性質的法例。

卑詩省通過了 一些本國最早的「遵守契約」法例,這些法例並非為減少種族歧視而設,反而加強了種族歧視。多個條例指僱主如果接受卑詩省立法機關的「任何財產、權利或特權」而僱用亞裔工人,即屬違法。從 1885 年至 1907 年,卑詩省立法機關在 57 個私人公司註冊法案之中,加入一項條款,禁止該等公司僱用亞裔工人。

「走向公義之路」在資源部份.提供一張法例清單,這些法例由國會、省立法機關以及市政府實施,限制華人在本國經濟及社會的活動及參與。這個清單並不詳盡。清單也提供一些重要的法庭個案以供參考。這些個案往往是華人或其代表挑戰清單上某些法例,或這些法例被勒令執行。在每項法例、條例或法庭個案之下,附有備註分析曾經引起的主要問題。

備註:這一部份搜集的法例、條例及法庭個案描述加拿大歷史上曾經運用法律作爲工具歧視華人及華裔加拿大人。其他法例也曾用來針對華人,例如刑事法,但它們已超出這個計劃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