晦暗的夢
對於許多移民到加拿大的華人 – 以及他們隨後而來或在這裡出生世世代代的家庭 – 聯邦、省和市政府制定的立法和法律玷污了他們對「金山」的夢想。
早期華人移民面臨著不同和極端歧視的法律,其目的是阻止華人在加拿大定居。
其中最令人震驚的法律 – 針對華人的人頭稅和《排華法案》是現今加拿大,一個以重視多元族裔和尊重多元文化等價值觀見稱的國家,在歷史和聲譽上顯著的污點。然而,這些價值觀一直到近年才能在加拿大的立法或法律結構中付諸行動。
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Beverley McLachlin曾提出,加拿大法律的發展有三個主要階段。從過去殖民地時代開始到20世紀中葉,「以公然排斥和處於次等地位」的第一階段。McLachlin 法官指出,第二階段是在1982年頒布《加拿大人權和自由憲章》之後和達到的高潮,當時以「平等機會」為主導目標。第三和現階段的特點是「法律在積極尋求加強每一個人的平等和尊嚴。」
McLachlin 法官的描述缺少對能處理任何歷史性或當前的不平等,法律固有的自我糾正能力的評論。事實上,當華裔加拿大人在2002年12月要求法院對平反人頭稅作出裁決時,最高法院發現自己無法處理對過去的不公義。
從華裔加拿大人的觀點,華人在加拿大爭取公民權利的重大勝利,從而導致任何實質改變,幾乎完全是由於他們自己的積極爭取。加拿大華人社區,包括歷代的移民、已入籍的公民和在加拿大出生的人,都曾經歷極大的法律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