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1日,加拿大政府已確定有785名仍然健在的人頭稅付款人和倖存的配偶,並向他們每人支付20,000元作為補償。 哈珀總理在下議院就對華人實施超過60年的種族歧視法例《人頭稅和排華法案》,向華裔加拿大人作出了正式道歉。 安省高級法院駁回一項對《人頭稅和排華法案》要求賠償的集體訴訟,但也指出,加拿大政府在道義上應對華裔加拿大人作出平反。 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在加拿大華人社區進行調查,登記了超過4,000名人頭稅付款人、倖存的配偶和後人,並展開要求道歉和平反的運動。 兩位年老的人頭稅付款人,Dak Leon Mark 和Shack Yee,與國會議員(溫哥華東)Margaret Mitchell見面,要求協助爭取退還和平反他們在進入加拿大時所支付的$500人頭稅。 隨著《加拿大人權和自由憲章》的頒布,我們的憲法闡明了所有拿大人的基本權利。 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在加拿大華人社區進行調查,登記了超過4,000名人頭稅付款人、倖存的配偶和後人,並展開要求道歉和平反的運動。 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的成立,是由於一項嚴重歪曲的國家新聞報導所引起的社會反應。 華裔加拿大律師葉求鐸與猶太裔民權律師Irving Himel並肩爭取廢除《排華法案》。 溫哥華商人Yip Sang的兒子葉求鐸取得安省執業律師的資格,成為第一位華裔加拿大律師。 《排華法案》在1923年加拿大國慶日生效。 《排華法案》在1923年加拿大國慶日生效。 進一步修訂《華人移民法案》,向華人移民徵收的人頭稅增至五倍$500,阻止華人和其家庭在加拿大定居。 修訂《華人移民法案》,向華人移民徵收的人頭稅增至兩倍$100。 聯邦政府設立華人移民事務皇家委員會,其後向所有華人移民徵收$50人頭稅。 聯邦政府設立華人移民事務皇家委員會,其後向所有華人移民徵收$50人頭稅。 進一步修訂《華人移民法案》,向華人移民徵收的人頭稅增至五倍$500,阻止華人和其家庭在加拿大定居。 在卑詩省Craigellachie的鐵路交接點打下「最後一根釘」,象徵加拿大太平洋鐵路主線完工,以及卑詩省與加拿大各地的貫通。 數以千計的華人被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僱用,興建橫貫加拿大穿過洛基山脈的鐵路西段。 數以千計的華人被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僱用,興建橫貫加拿大穿過洛基山脈的鐵路西段。 卑詩省菲沙河谷淘金熱吸引了首批華人大規模移民到這地方,後名為加拿大。 溫哥華商人Yip Sang的兒子葉求鐸取得安省執業律師的資格,成為第一位華裔加拿大律師。 修訂《華人移民法案》,向華人移民徵收的人頭稅增至兩倍$100。 在卑詩省Craigellachie的鐵路交接點打下「最後一根釘」,象徵加拿大太平洋鐵路主線完工,以及卑詩省與加拿大各地的貫通。 卑詩省菲沙河谷淘金熱吸引了首批華人大規模移民到這地方,後名為加拿大。 華裔加拿大律師葉求鐸與猶太裔民權律師Irving Himel並肩爭取廢除《排華法案》。 全加華人協進會(平權會)的成立,是由於一項嚴重歪曲的國家新聞報導所引起的社會反應。 哈珀總理在下議院就對華人實施超過60年的種族歧視法例《人頭稅和排華法案》,向華裔加拿大人作出了正式道歉。 Randall Sun-Kue (Bud) Wong 法官成為首位獲委任為加拿大聯邦法官的華人。 斯高沙省Linda Lee Oland法官成為首位獲委任全加拿大任何上訴法院的華人。 James Feng成為第一位在海外出生的華裔加拿大律師,他取得魁省執業律師的資格。 Michael Yiu-Hee Chan相信是沙省的第一位華裔律師,他於1966年3月25日取得沙省執業律師的資格。 亞伯達省Ponakah的James Mah Ming,成為第一位在亞省取得執業律師資格的華人。 在1957年6月10日,鄭天華律師當選成為第一位華人國會議員代表溫哥華市中心選區。 Margaret Gee 於1955年在卑詩省取得執業律師的資格,使她成為該省第一位成為律師的華裔加拿大女性。 Andy Joe是第一位在卑詩省成為律師的加拿大華人,他於 1953年取得執業律師的資格。 安省倫敦市的Gretta Wong Grant是第一位成為律師的華裔加拿大婦女,她於 1946年取得安省執業律師的資格。Wong Grant女士在倫敦市成立第一所法律援助辦公室。

James Feng

魁北克省律師溤嗣芳在成長時想著如何去幫助別人。他在學生時曾嘗試進入醫學院就讀但未能成功,於是前往台灣修讀法律。他後來得到獎學金,讓他有機會去追求更多的學業,他便移居到滿地可市,並於1958年取得McGill大學法律學碩士學位。

「我是魁省第一位在海外出生的華裔律師。」溤嗣芳在「走向公義之路」的訪談中說。

溤嗣芳在碩士課程畢業後不久便遭到歧視。他和一位來自英國的同學申請留在加拿大尋找工作。他的英國同學在申請的一個月內便被獲准居留,而他的申請需要好幾個月。當他的申請得到處理時,溤嗣芳卻接到通知需要離開加拿大,否則將面臨被驅逐出境。

溤嗣芳說:「我和這位英國女子唯一的區別是膚色。」他前往渥太華尋求移民部長的解釋。通過堅持爭取,他能與移民部職員會面,並取得保證他的移民申請將得到批准。他於 1968年成為魁省的執業律師。